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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学会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发布时间:2015-03-12
中国航空学会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一、 申请鉴定
请求鉴定单位提交申请鉴定材料。材料包括:
1.《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一式二份(不含申请单位留存)。
2. 技术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计划任务书、合同或立题报告,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测试和试验报告,知识产权状况,用户使用报告等)一套。
3.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无异议证明。
4.草拟的《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一份及电子版。
5. 如果“申请书”中的推荐鉴定委员会成员中有不是学会专家库成员者,需提交《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专家推荐表》。
二、 形式审查
学会对申请书等材料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鉴定项目属航空航天及相关领域并已完成,成果权属无争议,技术文件资料齐全,推荐的鉴定委员会成员资格。据此决定是否受理和鉴定方式,以及是否调整鉴定专家。
三、 组织鉴定
鉴定方式有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二种方式。由学会专门组成鉴定委员会或委托有关专业分支机构组成鉴定委员会(限会议鉴定方式)主持鉴定。
鉴定委员会需有7位以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并由该专业权威专家任正、副主任(分支机构组织的鉴定,需有至少一位该分支机构负责人担任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四、 鉴定结果
会议鉴定一般应要求申请单位到会答辩。
函审鉴定需要每位鉴定专家签署《专家函审意见表》,交到学会。专家意见提供给鉴定委员会正、副主任参考。
根据鉴定委员会专家意见形成《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由鉴定委员会正、副主任签署鉴定意见。
五、 归档
鉴定证书一式三份,二份交申请单位,一份与鉴定申请书和全套鉴定材料一起留学会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