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填写指南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书用标准A4纸打印,竖装。原件一式二份交学会。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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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与该鉴定项目的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名称基本一致。
主要完成单位:两个以上单位按贡献大小排序,各单位均需盖章。
工作起止时间:项目立项年月和最终完成年月
申请鉴定时间:申请单位盖章日期
一、成果内容简介:
简要阐明申请鉴定的理由及依据,包括任务来源,(技术总结报告),研究目的,成果特点(创新点),应用技术成果还应写明达到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应用情况等。(应用证明)
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按贡献大小排序,顺序应与鉴定证书中一致,要有完成人本人签名。
三、推荐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
要保证有7名以上专家到会(会议鉴定)或出具专家意见(函审鉴定)。成果完成单位人员、任务下达或委托方人员、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均不得作为鉴定专家。专家应熟悉被鉴定项目所属专业的国内外现状。若专家不在中国航空学会专家库中,应同时填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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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不得留空,必须填“无或非密”,我会不受理涉密项目。
鉴定类别:会议或函审。
鉴定时间:拟开鉴定会时间。
鉴定地点:拟开鉴定会地点。
申请鉴定单位意见:由第一完成单位申请,填写是否同意该项目进行鉴定的意见,写明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是否已协调好。申请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申请单位章。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由学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是否属于鉴定范围、提供的鉴定材料是否齐全、鉴定委员会专家是否符合规定等)后,给出是否同意进行鉴定的意见,提出建议采取的鉴定形式。盖主管部门章。
组织鉴定单位意见:由学会填写,是否批准鉴定申请,盖学会章。